九、重大災害發生後,災害區域內之地方檢察署人力不足因應相驗時,上 級檢察署檢察長得指派其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 、檢驗員或其他適當人員至災害區域內之地方檢察署協助辦理相驗事 宜,災害區域內之地方檢察署亦得報請法務部或上級檢察署協調其他 地方檢察署指派適當人力支援辦理相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