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役男應依服勤單位指派之勤務服勤。但有臨時或特別勤務,必須變更 勤務時,服勤人員應依其上級命令行之。 役男除差假、服勤、參加訓練及因家庭因素返家住宿者外,餘均應於 服勤單位內休息待命。休息期間,需外出者,應先報經服勤單位主官 (管)或經主官(管)授權負責管理之人員核准,且外出時段,限於 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