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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9
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
    書及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宿舍管理單位,
    經認可後將宿舍交與受配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