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 書及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宿舍管理單位, 經認可後將宿舍交與受配人進住。
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如附件三)通知受配人,應於十 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如附件四)及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 (如附件五),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將宿 舍交與受配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