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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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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9
九、鑑定書內容不實或錯誤,致生損害者,鑑定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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