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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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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9
九 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將預定判定 (收容十日) 人員名冊發文交省立基隆 醫院支援小組,使其於期限時日內判定完成個案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之結果交內勤主管陳報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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