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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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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將預定判定 (收容十日) 人員名冊發文交省立基隆
    醫院支援小組,使其於期限時日內判定完成個案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之結果交內勤主管陳報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