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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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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律師接見及一般會客接見之順序,由中央台主任掌控,兩組接見者不
    得在接見走道中逆向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