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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9
九  律師接見及一般會客接見之順序,由中央台主任掌控,兩組接見者不
    得在接見走道中逆向相會。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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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律師接見及一般會客接見之順序,由中央台主任掌控,兩組接見者不
    得在接見走道中逆向相會。
民國 84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9
九  律師接見及一般會客接見之順序,由中央台主任掌控,兩組接見者不
    得在接見走道中逆向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