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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9
九  各級值日人員因公或其他事故需請求互換值日時,應於當值洽請其他
    值日人員交換輪值或代理,並應填報互換值日申請簿陳送  所長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