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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7 年 06 月 03 日
第 9 條
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其辦理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
困難,不能繼續辦理時,得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決議,由董事長報請法務
部核准後依法解散之。
前項更生保護事業機構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