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87 條
對於駐在外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駐外人員為送達者,應
囑託外交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