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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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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關前點專業學科成績之各項考核之內容及成績計算方式,由廉政人
    員訓練班另以書面公布;測驗時間於課程結束後公告之。受訓人員參
    加學科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情事,應視違規情節輕重
    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