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准駁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 ,本分署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並請其於「檔案應用簽收 單」(附件四)簽名。 申請人應用檔案時,應由本分署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