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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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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借用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宿舍借用契約並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公證所需費用,由
    借用人負擔,相關手續辦理完竣後,借用人始可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