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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8
八、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借用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宿舍借用契約並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公證所需費用,由
    借用人負擔,相關手續辦理完竣後,借用人始可進住。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