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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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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與眷屬同住核准經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且未事先告知監獄無法前來辦
    理者,以棄權論;該受刑人於棄權後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