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監宿舍借用積點計算方式如下:(附件 1:宿舍借用積點計算表) (一)職等: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五。 (三)考績: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四)居住地: 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五)無自用住宅賃屋居住(含借用)者計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