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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8
八、本監宿舍借用積點計算方式如下:(附件 1:宿舍借用積點計算表)
(一)職等: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五。
(三)考績: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四)居住地: 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五)無自用住宅賃屋居住(含借用)者計十五點。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8
八、本監宿舍借用積點計算方式如下:(附件 1:宿舍借用積點計算表)
(一)職等: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五。
(三)考績: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四)居住地: 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二十。
(五)無自用住宅賃屋居住(含借用)者計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