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受訓人員測驗時,不得攜帶書籍、文件、資料、紙張或使用非應試必 需用品,並不得置於試場座位及四周;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 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 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