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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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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程序
    申請人於學期開學日前、後一個月內,備齊第六點各款文件,向居住
    地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屬分會(下稱分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