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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購物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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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防杜冒開、冒領情事,合作社值月理、監事應會同教區科員,不定
    期查核各場舍收容人購物及送領物程序,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者,
    應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