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一、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二十分鐘),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通報或確認流程(含所屬機關)。 (三)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各月異動統計表與異動目錄明細。 (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如:簽到單、訓練計畫 等)。 (五)辦理自行查核法規通報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對於現行法規通報建議,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二、受查核機關請準備至少三台以上可連上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