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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查核獎懲作業規定 8
捌、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一、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二十分鐘),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通報或確認流程(含所屬機關)。
(三)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各月異動統計表與異動目錄明細。
(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如:簽到單、訓練計畫
      等)。
(五)辦理自行查核法規通報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對於現行法規通報建議,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二、受查核機關請準備至少三台以上可連上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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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一、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二十分鐘),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通報或確認流程(含所屬機關)。
(三)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各月異動統計表與異動目錄明細。
(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如:簽到單、訓練計畫
      等)。
(五)辦理自行查核法規通報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對於現行法規通報建議,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二、受查核機關請準備至少三台以上可連上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8
捌  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一、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 (二十分鐘) ,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 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 行政規則通報流程 (含所屬機關) 。
 (三) 全國法規資料庫各月明細。
 (四) 辦理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如:簽到單、訓練計畫
      等) 。
 (五) 辦理自行查核法規通報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 對於現行法規通報創新建議,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二、受查核機關請準備至少三台以上可連上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