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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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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8
八 收封後藥品統一由日勤場舍主管當面移交夜勤主管點收 (夜勤主管移 交時亦同) 後放置於藥品保管箱,嚴禁由受刑人攜帶或保管 (患有狹 心症或氣喘病受刑人得隨身攜帶醫師處方之備用藥乙份)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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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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