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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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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參訪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拍照、錄影收容人之正面,並不得與收容人
    交談或傳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