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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8
八  參訪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拍照、錄影收容人之正面,並不得與收容人
    交談或傳遞物品。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8
八  參訪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拍照、錄影收容人之正面,並不得與收容人
    交談或傳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