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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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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得視
    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紀錄陳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