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選舉期間事務繁多,為使選舉查察機關全心投入選舉事件處理,同時維持選舉查察 機關橫向及縱向聯繫機制,將原規定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日至少 開會一次」或「隔日或隔二日開會一次」之規定,調整為「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得 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較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