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得視 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紀錄陳報法務部。
八、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日至少開會一次,但選情 平靜時,亦得隔日或隔二日開會一次,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紀錄陳 報法務部。
八 聯繫會報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每日至少開會一次,但選情 平靜時,亦得隔日或隔二日開會一次,每次會議均應作成會議紀錄陳 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