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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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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7 日
8
八 檢察機關應指定律師閱卷處所,並得指派管理人員掌理律師閱卷之事 務。 其事務較簡者,得由各股書記官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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