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2.09.25 21: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8
八  檢察機關應指定律師閱卷處所,並得指派管理人員掌理律師閱卷之事
    務。
    其事務較簡者,得由各股書記官兼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