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檢察官扣押債權時,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 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債務人向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 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 前項扣押標的為帳戶者,宜於公文載明應扣押之帳戶、金額及法律依 據,並載明所欲達成之扣押或禁止處分之狀態,行文金融機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