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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8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一、本點新增。
二、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為便於實務執行,爰於第二項規定扣押標的為帳戶者,其執行扣押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