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但因高度安全管理需要,得在附表主 任管理員及管理員總額額度內,由法務部訂定各看守所主任管理員及管理 員員額配置表,為適度之人力調配。 各看守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