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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
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
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