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 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