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對於行為人之虛擬通貨帳號,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拒絕行為人申請開立新帳號。 二、行為人原有帳號,應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先予暫停該帳 號全部交易功能,辦理帳號結清後,逕予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