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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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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表揚獎勵方式:
(一)經核定為模範廉政人員者,由本署公開表揚,頒給獎座(牌、狀)
      或獎品。
(二)本署將其模範事蹟公告於本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