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型機具及車輛離場程序: (一)本分署專責保管人應先與保管場專責聯絡人聯絡離場時間。 (二)填寫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離場申請單(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由 專責保管人存查,一份由執行股附卷備查)送核。 (三)持前述申請單向本分署專責保管人領取鑰匙、行照及其他證明文件 。 (四)專責保管人填寫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登記簿(附件二)。 (五)依預約時間到達保管場,並依保管場專責聯絡人之引導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