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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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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7
七、被告性行考核表應記錄至釋放出所(交保、庭釋)、各院檢借提出所 、解還各矯正機關、在所病故或他案接續執行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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