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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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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訴處理小組開會時應有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且專家學
    者或社會公正人士至少有 2  名出席。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
    行之,如贊成、反對人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對決議有不同意見者
    ,得列入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