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所勒戒費收取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7
七、勒戒費用案件之催繳應由總務科保管人員設置備查簿,逐案載明催繳
    執行情形,並按月逐級陳報核閱,以利催繳及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