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所勒戒費收取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看守所、雲林少觀所合署辦公)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
(一)法務部 97 年 12 月 26 日法矯決字第 0970903849 號函。
(二)法務部矯正署 100  年 5  月 5  日法矯署勤字第 1000500046 號
      函。
二、勒戒費用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三、受觀察勒戒人在所期間勒戒費用之收取:
(一)受觀察勒戒人之保管金及勞作金結存金額未超過 8,600  元者(少
      年 9,620  元),除購買日常必需用品或支付醫療費用外,應預留
      抵扣勒戒費用,並由場舍主管初核,合作社複核,管控消費支用情
      形。
(二)受觀察勒戒人新收入所,由調查科於辦理入所講習時告知保管金限
      制使用及自首、貧困、撤銷裁定者得申請免繳勒戒費用等事宜。
(三)受觀察勒戒人在所期間,由戒護科、女所場舍主管向其宣導於接見
      、寄發書信時,請家屬至本監(所)接見室窗口寄入金錢或郵寄匯
      票預付勒戒費用。
(四)受觀察勒戒人出所時,經總務科保管人員製作繳納勒戒費用通知單
      ,並根據預留之結存金額扣繳勒戒費用後,發給繳費通知單及統一
      收據,繳清者退還餘額;無法繳清者留予足夠之返鄉車資。
四、受觀察勒戒人出所後勒戒費用之收取:
(一)信件催繳及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受觀察勒戒人逾繳納期限(出所日起算 45 日)未繳納勒戒費用者
      ,於期限屆滿後 1  週內,由總務科保管人員製作催繳通知書,以
      掛號方式寄送戶籍地或強制戒治之戒治所;於催繳通知書寄送日起
      算 1  個月內仍未繳納者,於催繳期限屆滿 1  週內依規定檢具單
      據及移送書移送管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二)現金、郵政劃撥、票據繳款:
      以現金、郵政劃撥、郵政匯票、支票方式繳納勒戒費用者,經總務
      科保管人員查對欠款資料與繳納金額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簽收開
      立統一收據,並由保管人員將收據收執聯寄發繳款人,如繳款案件
      正於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者,應寄發影本(蓋保管股章及與正本相
      符章)至該管轄行政執行處,辦理變更或撤銷行政執行事宜。
(三)同意書繳款:
      因案再入本監(所)之欠款者,由總務科保管人員提詢其本人簽立
      「繳納勒戒費用同意書」,並告知除罹病須自費看診、刑期長又無
      人寄錢,或其他特殊情形,經場舍主管同意得斟酌扣繳外,其餘經
      留予生活費用 500  元後,自保管金及勞作金中全數扣繳,並按月
      查扣至繳清為止;若不同意扣款清償者,仍依行政執行法所定方式
      收取。
(四)二次移送:
      自出所日起算即將屆滿 5  年之收繳期限者,應由總務科保管人員
      每季 1  次函請財政部財稅機關提供欠款者最新財產所得資料,經
      查有財產所得資料可供執行者,至少應於執行期間屆滿 6  個月前
      再移送管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1  次。
五、免繳勒戒費用辦理程序:
(一)貧困免繳:
      受觀察勒戒人欲申請貧困免繳勒戒費用者,應於勒戒期間,或勒戒
      處所催繳期間,或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期間,提出現時貧困無力負
      擔之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得就未繳納部分申請免繳(
      已繳納部分不予退還)。
(二)自首及撤銷裁定免繳:
      向警察機關、法院自首或經法院撤銷觀察勒戒處分裁定確定,於判
      決書上有記載者,經提出證明文件得申請免繳勒戒費用。
(三)死亡免繳:
      於勒戒費用繳納期限內死亡者,勒戒費用免予收取;惟死亡之少年
      觀察勒戒人,其欠款仍應向其扶養義務人收取。
      上述申請免繳案件須由總務科保管人員簽請會計室及機關長官核准
      免繳,並每季 1  次檢同有關證件影本交會計室陳報註銷應收歲入
      款。
六、債權憑證註銷程序:
(一)總務科保管人員於收到行政執行處核發之債權憑證,應每月 1  次
      陳報會計室及機關長官核閱,經核閱後編列檔號交予檔案室妥善保
      管。
(二)應收歲入款註銷:
      如行政執行處核發之債權憑證為該移送案件之第一張債權憑證,總
      務科保管人員應每季 1  次檢同有關證件影本交會計室陳報註銷應
      收歲入款。
(三)債權憑證註銷:
      對於已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必要之債權憑證,經會計室
      通知後,由總務科保管人員檢同有關證件影本交會計室陳報註銷。
七、勒戒費用案件之催繳應由總務科保管人員設置備查簿,逐案載明催繳
    執行情形,並按月逐級陳報核閱,以利催繳及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