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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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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司法訴訟有關物證、流質或氣體、
    易燃品及管制物品、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等物品,應由承辦人員另
    行處理,不得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