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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7
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1.本點刪除,歸檔清單相關作業移至第四點、歸檔期限及稽催事項移至第八點。
2.新增不得歸檔物品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