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辯護人申請遠距接見經核准後,應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就近辦理遠距 接見之矯正機關,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審核後辦理遠距接見。本所戒 護科應預先提帶收容人至遠距接見處所候見,並依規定於接見後填具 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登記表及登錄實際接見時間於網站。如因故無法 辦理,應即通知申請人並於網站中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