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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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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 10 分鐘前,持身分證明文
    件到所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