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完成登記程序後,始進入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本分署 業務承辦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應確認數量無誤後於『檔案應用簽 收單(附件四)』簽名。 申請人應用檔案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