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完成登記程序後,始進入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本分署 業務承辦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應確認數量無誤後於『檔案應用簽 收單(附件四)』簽名。 申請人應用檔案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七、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填寫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四),完成登記程序 後,始進入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 申請人應用檔案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七、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填寫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四),完成登記程序 後,始進入本分署檔案閱覽室。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八、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填寫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三),完成登記程 序後,始得進入本分署檔案閱覽室。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八、申請人至本處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填寫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三),完成登記程序後 ,始得進入本處檔案閱覽室。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