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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第 7 條
收費標準如下:
一、基本鑑定項目,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二、Y-STR 及 X-STR  輔助鑑定項目,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
    幣二千元。
三、mtDNA 輔助鑑定項目,每一受驗人加收新臺幣三千元。
四、非唾液、血液之特殊檢體鑑定,每一受驗人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